無效宣告,自國知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該專利權授予不當,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無效宣告程序:
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 受理并通知雙方當事人 → 雙方當事人補充理由、陳述意見,必要時進行口頭審理 → 合議組合議 → 無效宣告決定。
1、無效宣告的適用情形:
對于已經公告授權的專利皆適用,包括已經終止、放棄、或已被部分無效的專利申請。
2、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①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的時間:自專利授權公告之日起均可。
②無效宣告請求的材料: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和必要的證據。無效宣告請求書 應當結合提交的所有證據,具體說明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項理由所依據的證據。
③無效宣告請求的費用:在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之日起1個月內繳納無效宣告請求費,發明專利無效宣告請求費3000元,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無效宣告請求費1500元。無效宣告請求費不可以減緩。
④無效宣告請求的遞交:
⑤無效宣告請求的主體:
無效宣告請求人:任何具備民事訴訟主體資格的單位與個人?;蛘哂善湮械拇頇C構提出。
3、無效宣告請求的受理、審理、合議與決定
無效宣告請求受理。
無效宣告請求審理。
合議審查。
無效宣告決定。
注:
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