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知識產權律師 知識產權領域中,同一專利權的多個專利無效宣告請求審查程序中,其中一個程序中對權利要求進行了修改,視為專利權人對原權利要求的放棄
平行無效宣告程序中權利要求修改的影響:
裁判要旨,同一專利權的多個無效宣告請求審查程序中,專利權人在其中一個程序中修改了權利要求且該修改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接受的,以修改前的權利要求為審查基礎的在后被訴決定引發的專利確權行政案件,因審查基礎已不復存在而無繼續審理之必要。
基本案情:
上訴人 蓋組織管理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蓋組織公司)與被上訴人國家知識產權局、原審第三人深圳納斯威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納斯威公司)實用新型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案中,涉及申請號為201390000237.9、名稱為“頭發矯直刷”的實用新型專利(以下簡稱本專利)。
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宣告本專利無效。
蓋組織公司不服被訴決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以下簡稱一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撤銷被訴決定并責令國知局重新作出決定。
一審法院認為,被訴決定審理基礎為本專利授權公告時的權利要求,而蓋組織公司在針對本專利的另一無效程序中修改了前述權利要求且該修改后的權利要求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接受,因此被訴決定的審理已不具有實質意義,判決駁回蓋組織公司的訴訟請求。
蓋組織公司不服,向Z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主張在涉及本專利的兩個無效決定均未生效的情況下,本專利的另一無效決定并未導致本案被訴決定的審查基礎發生變化,仍應對本案被訴決定作實質審理。
Z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日撤銷一審判決和被訴決定,駁回蓋組織公司的其他上訴請求。
Z高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在涉及同一專利權的多個無效宣告請求審查程序中,專利權人在其中一個程序中對權利要求進行了修改,且該修改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應當視為專利權人對原權利要求的放棄。
專利權人對其權利的處分,必然會對其他尚未完成的、涉及同一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審查行政程序及后續的行政訴訟程序產生實質性影響。
修改構成對其修改前的權利要求的放棄,必然會對同時正在進行中的無效宣告請求程序,即本案涉及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程序產生實質性影響。
在此情況下,本案的無效請求審查程序不應再基于本專利授權公告時的權利要求書即修改前的權利要求繼續審查并作出決定。
本案被訴決定作出時,其審查基礎實質上已不復存在而無繼續審查之必要,故應對已作出的被訴決定予以撤銷,且國知局也無需重新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