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無效流程:
1、申請人提出無效的請求,并提交相關證據;
2、國知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3、國知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依法作出宣告專利無效的決定,通知請求人,并進行登記和公告。
專利無效程序啟動的時間,為自國知局授予專利權之日起的任何時候,可以一直持續到該專利權終止后。
國知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會經形式審查合格,受理無效宣告請求,啟動無效程序,成立合議組對專利無效請求進行合議審查。
大部分案件由3人(組長、主審員、參審員)組成的合議組進行審查。
專利無效宣告審查決定有三種: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宣告專利權部分無效;維持專利權有效。
申請專利無效需準備的材料:
1、委托人身份證明或企業工商執照和法人證明。
2、專利權人的專利證書、授權專利公告文件。
3、與專利無效相關的在先公開的專利文件、在先公開的科技文獻、公知技術和其他技術資料。
4、專利無效涉侵權糾紛時,委托人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①、委托人的產品實物、照片、產品說明書及其他材料。
②、法院送達的包括訴訟請求書在內的全部文件。
③、委托人被控侵權產品的生產經營情況、技術來源、時間 等說明。